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涉及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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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食品流通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位于合浦县党江镇兴江大道38号的合浦县党江销永超市(经营者:季存尧)经营还原糖成分超过产品质量标准的白砂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二)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于年8月26日从合浦汇大副食商行以3元/袋的价格购进了20袋“白砂糖”(生产厂家:广西海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年8月5日,规格:克/袋),以4元/袋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该批次“白砂糖”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我局立案查处时止,该批次不合格的食品对外销售1袋,无法召回。。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白砂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经营的抽检不合格的“白砂糖”是从有资质的供货者处购进,购进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能说明来源渠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抽检不合格的“白砂糖”9袋;2、没收违法所得11元;3、罚款人民币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生产环节质量控制不严。整改情况:责令当事人下架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食品,召回已销售出去的不合格白砂糖,并督促经营者按照今后继续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力度,杜绝出现此类食品抽检不合格的情况。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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