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海政法
应疫情防控要求,4月15日上午,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利用网络庭审的方式对被告人伍某栾涉嫌偷越国境罪案件进行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伍某栾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驱逐出境。
▲宣判现场
案情回顾
年3月份,被告人伍某栾在没有办理合法入境手续的情况下,从越南芒街乘船非法进入中国广西东兴市,年3月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在被处罚行政罚款元人民币后被遣送出境。年7月份,被告人伍某栾又以同样方式从上述地点非法进入中国广西东兴市,然后乘车到广西合浦县务工。同年9月21日16时许在广西合浦县廉州镇被公安机关查获。
▲被告人伍某栾接受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管理法规,因偷越国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我国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伍某栾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伍某栾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遂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法律,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国家对国(边)境管理的正常秩序,维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边)境的安全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每位公民都必须遵守国(边)境管理的法律法规。
偷越国境行为危害巨大,到国外后没有合法的身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其自身的安全难以保障,还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安全。
若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置国家法律和疫情防控于不顾,非法出入国(边)境,破坏国(边)境正常管理秩序,就是触碰法律高压线的行为,必将严惩不贷,不仅会面临牢狱之灾,还会遭到经济上的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