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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一女子买电视两年多后出故障修不好,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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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合浦县市场监管局、合浦县消委会发布合浦县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电视机在三包期限内多次维修不能正常使用获更换

案情简介

廖女士在合浦县某电器商店购买一台价格为元的55寸某品牌平板电视机,在使用两年四个月后电视机主要部件出现故障,维修多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某电器店想换一台能使用的旧的电视机给廖女士,廖女士不同意,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投诉,要求电器店更换同款的新的电视机。

处理结果

经调解,某电器店同意换同款的新的电视机给廖女士,廖女士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此案例中,廖女士购买的电视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电视机主要部件,三包期为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经多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某电器店应更换同款新的电视机给廖女士。

消费提示

购买电器时要看清楚说明书的三包期限,留意是否不低于国家三包要求(指国家三包目录内产品)。维修时做好维修记录并要求维修人签字确认。另外要保留购物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内容来源: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浦县消委会|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文编辑:猪大侠|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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