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年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合浦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临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共名,其中:清扫人员名,上门清运垃圾人员50名,司机10名,办公室文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环卫工作,具有无私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能从事环卫工作。
4.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年龄要求:
女性: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年11月30日至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男性: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年11月30日至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原已购买过养老保险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选、择优”原则,主要程序: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符合合浦县环境卫生管理站用工标准,签订劳动合同。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填写《合浦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报名时间:年12月1日--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到合浦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办公室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核
初审合格后,合浦县环境卫生管理站留存报名材料的复印件资料,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及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应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面试培训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解除。
四、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合浦县环境卫生管理站临时聘用人员。
(二)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合浦县环境卫生管理站现行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司机岗位月收入.6元,上门清运垃圾岗位月收入.6元,清扫岗位月收入.6元,办公室文秘岗位月收入.6元。以上收入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工资标准根据合浦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状况,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