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45元获刑整三年
因为爱慕虚荣、迷恋名牌经常导致钱不够花,张强起了抢劫的念头。虽然事后只抢得45元,但还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近日,市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1年8月某日晚,张强开车回家的路上看到了一单身女子独自行走,因为最近手头较紧,感觉此女子比较好欺负,遂动起了抢劫的念头。下车尾随一段之后,看看四周无人遂步步紧逼,女子看到面目狰狞的张强恐惧不已,并以自己携带的雨伞反抗,可哪里是身强力壮的张强的对手。张强一把掐住女子的脖子抑制其反抗,当场抢得女子拎包,并致女子受伤。经法医鉴定,女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张强打开包后发现有现金45元,便将钱揣进口袋而将银行卡、包等物品全部抛弃。事发后女子报警,公安很快抓获了张强。
诉至法院后,经法官审理认为张强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据刑法之相关条款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