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全面铺开“绿色村庄”工程建设
)近日从市农业局、市委农办获悉,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将根据 建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铺开 的原则,自2012年开始,力争用10年(2012年 2021年)时间将全市农村全面建成 绿色村庄 ,达到 绿色揭阳 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
作为 绿色村庄 建设的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特制订了《揭阳市 绿色村庄 创建工作方案》。方案提出,至2012年底,完成对全市各村古树名木的登记造册,市级新农村示范点、2011年度名村完成 绿色村庄 工程建设;至2013年底,全市各级新农村示范点、2011 2012年度名村、示范村完成 绿色村庄 工程建设;至2014年底,全市各级新农村示范点、名村、示范村完成 绿色村庄 工程建设;至2015年底,全市各级新农村示范点、名村、示范村和 万人村 完成 绿色村庄 工程建设;至2015年底,全市50%的行*村完成 绿色村庄 工程建设;2016 2021年每年按全市行*村总数10%的农村推进 绿色村庄 工程建设,力争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 绿色村庄 工程建设。
规划布点,示范带动。绿色村庄工程建设要与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紧密结合,以各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和名镇、名村、示范村为绿化先行村,建设一批示范绿色村庄,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我市 绿色村庄 建设。
因地制宜,讲求特色。要根据本地实际选择树种组合。有条件的村庄可突出发展一个树种,构建 一村一品 特色绿化村。
尊重自然,着眼发展。村庄绿化要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避免与村民日常生产生活相冲突。要严格保护好风景林、古树名木等原有绿化,以弘扬和发展本地森林文化。村庄绿化还要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尽量避免投资浪费。
适地植树,科学配置。尽量使用适合本地生长、群众喜爱的乡土树种,少使用外来树种,适当种植珍贵树种,致力营造节约型农村园林。树种选择要考虑土壤条件与周边建筑物的协调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藤则藤,做到常绿树与落叶树相结合、针叶树与阔叶树相结合、乔木与灌木相结合,讲究树种的多样性,实现绿化与美化的统一。
种养结合,强化管护。注重加强绿化成果的管护,提高植树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府推动,社会参与。加大财*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村庄绿化。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各行各业的力量,参与绿化造林,努力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绿化新格局。
方案提出,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由市直各有关部门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责任人,加强沟通协调;各县(市、区)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机构和人员,认真抓好 绿色村庄 工作;形成分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络、宣传册子、横幅标语等各种宣传工具,向广大群众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村庄绿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强化农民群众的生态观念,增强农民群众创造绿色财富的活力和动力,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村庄绿化以及绿化成果管护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增强他们爱绿、植绿、护绿的意识。
在完善*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方面,各地要完善和落实好各项*策,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采取统一栽植,分户管理的*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造林积极性。要开展部门、企业对接村庄绿化活动和认建认养、冠名绿地活动;各部门要对联系村的绿化进行指导,并在人财物方面提供帮助;鼓励企业通过出资、出树苗、义务植树等方式,为村庄绿化提供支持;大力倡导社会公众以投资投劳、认建认养、植纪念树、造纪念林等多种形式植绿增绿,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单位,可在认建认养绿地上树立认建认养荣誉牌;鼓励企业或个人出资建造冠名林。
为加强管理,确保绿化成果,方案要求,各地要坚持一手抓造林绿化,一手抓成果管护,认真贯彻《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依法治林,保护绿化成果。加强护林组织建设,对盗窃、破坏树木的不法行为从快、从严查处。特别是村庄景观树木管护要责任到人,确保 绿色村庄 工程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
同时,要严格管理督查。加大对 绿色村庄 工程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和镇、村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向全市通报。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各镇、村的创建活动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全程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 绿色村庄 工程建设落到实处。
(:林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