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全区法院立即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假借养老之名、通过诈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行为,持续对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
柳北区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年6月24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集中宣判两起(同一犯罪事实)以投资养老项目获得高额回报为噱头的涉养老诈骗案件,共计名老人报案,涉案金额高达万元。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龚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龚某妻子韦某、公司业务总监苏某、熊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三年十个月、三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八万元和七万元。法院责令上述被告人退赔报案参与人经济损失。柳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年10月至年3月,被告人龚某先后利用其成立或参股的桂林颐和老年公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心之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心之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深圳鱼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鱼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等公司的名义,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提供养生养老服务、发展会员、购买消费期权等为由,以定期支付年利率8%-18%不等的现金高额消费券、返还租金补贴、消费卡补贴等名目返利,承诺到期还本为诱饵,通过聘请业务人员在老年群体流动密集处发放宣传单、组织推介会、组织旅游参观等方式,诱导不特定老年人以支付养老公寓预订金、购买消费期权等形式向上述公司进行投资。归集的资金绝大部分被用于支付返利及偿还本金、业务部门活动开支及相关人员提成,以及归还个人借款、资金周转等,仅有极少部分资金实际用于投资养老项目,且投资的养老项目未实际建成。绝大部分资金龚某不能说明实际用途;被告人韦某从年起,在明知龚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下仍为其转款提供帮助;被告人熊某、苏某在年和年期间先后被任为公司总监,主管销售业务部门并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经核算,龚某等人以上述方式吸纳名报案参与人资金共计万元,以各种名目返还参与人资金共计.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龚某、韦某否认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苏某、熊某对其犯罪事实基本予以认可,但认为自己并非主犯。
柳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隐瞒个人真实财产状况、公司经营状况,以提供“养老服务”为由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韦某明知龚某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仍为其提供资金流转等帮助,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苏某、熊某先后担任总监主管销售业务部门,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以提供“养老服务”为由,通过分发传单、召开推介会等方式,向不特定老年人吸收存款,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认罪悔罪等情形,柳北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龚某、韦某当庭提出上诉。
阳朔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年7月5日,阳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胡某在李某某(已判刑)的纠集下,伙同朱某某(另案处理)、倪某某(已判刑)等人以老年人为主要涉猎对象实施诈骗。年10月25日10时许,五人窜至阳朔镇某菜市场,两个人摆地摊,其他人发宣传单,用事先在药店购买的“中华跌打丸”和自制的药酒谎称为祖传特效药,夸大药效,以免费为噱头,吸引人试用,通过演示“硬币变黑”虚假实验,骗取被害人唐某某信任后,让唐某某吃下药丸,随即声称病已经治好,要求唐某某付钱,又编造迷信故事,声称不相信药效会遭受血光之灾,并要求唐某某不和其他人说。唐某某掉入陷阱后被骗元。罗某、胡某分别非法获利元、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诈骗老年人财物,依法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均为从犯,且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药品不是普通商品,在购买药品时,应到正规机构购买,不要轻信所谓的特效药、神药,对于来路不明的药物不可凭售卖人员一面说辞轻易相信并购买,以防陷入骗局,甚至对自身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维持宣判!“代买”养老保险诈骗案年6月30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娟养老诈骗犯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代买”养老保险,交款后却没有单据。在合浦做生意的吴大姐一直想为自己买个养老保险,她与周某娟认识后,周某娟自称有“领导门路”,可以买好点的养老保险,以后每个月就能多领取养老金。年6月14日和15日,信以为真的吴大姐将元转给周某某。在吴大姐处轻易得手后,周某娟利用吴大姐着急落实养老金的心理,一次次追加“养老保险金”的金额。周某娟谎称办理时效很紧急,以过了这个月就没有优惠了,工作量大不等人等理由,催促吴大姐尽快打款,少则几千,最高一笔转账金额达14万余元。
交款后,吴大姐曾向周某娟索要单据,周某娟却以涉及“领导门路”不能公开为由搪塞过关。
合浦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娟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没有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不认罚,依法应予以严惩。合浦县人民法院于年4月15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周某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周某娟退赔给被害人人民币元。一审判决后,周某娟不服,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周某娟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周某娟的上诉理由不成立,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右江区法院为养老诈骗被害人追回经济损失近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为7位养老诈骗被害人追回经济损失1万多元。杨某等6人通过免费发放祖传“秘药”的方式,共骗取7名被害人钱款共计3万多元,被害人绝大多数为60岁以上老年人,最大年龄82岁。日前,右江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7位被害老人在得知被骗后十分气愤、懊恼,迫切希望法院可以及时帮助他们追回受骗损失。
为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被害人经济损失,承办法官对6名被告人释法明理,通过不间断地思想教育和有力督促,其中两名被告人家属终于将本案部分涉款筹集到位,并依法发还被害人。在案件生效移送执行后,右江区法院将全力为被害老人追回剩余经济损失。
(广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