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银海区法院对合浦县原房产局局长*传梅受贿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以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后休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年,被告人*传梅担任合浦县房产管理局局长期间,合浦县房产管理局负责建设合浦县第三期廉租房和公租房项目。被告人*传梅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分二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万元。案发后,被告人*传梅主动到案,并退出全部赃款。
庭审中,被告人*传梅进行陈述。
“我作为*培养的干部,一时的贪念,对自己放松了约束。拒腐防变的防线没有堵牢,走上了贪污犯罪的道路。侵害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的廉洁性。损害了*和国家公务人员的形象,危害了社会,也连累了我的家人,伤害了我的家庭,让我的亲人为我担惊受怕。在此,我真诚地向法庭认罪、悔罪,也衷心地希望今天参加庭审的各位领导,一定要警钟长鸣,以我为戒,不要步我的后尘。”
来源:北海电台、网络综合
北海网综合编辑(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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