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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0/22 0:15:00

我们国家枪支管理法律法规有严格规定,枪支除了依法履行相应职务的人员可以佩戴,其他人不能随意购买、携带。未经批准,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尽管*府和警方对枪支这种很可能变成杀人工具的利器一向是严加管理的,但仍有人为了满足一己私欲,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案情经过

廖某东是合浦县公馆镇的一名务工人员,平时有打鸟的喜好,在装修店购得一支装修用的射钉枪及若干发令枪子弹,为了加大该射钉枪的动能,他在他人的帮助下,用无缝钢管加装作射钉枪的枪管,自行加工,改造成了能够以火药作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改装完成后藏匿于卧室床底。年4月27日警方在廖某东的出租屋内将其抓获,并当场缴获非法制造的枪支一支,自制子弹发。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廖某东以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海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廖某东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因此,非法制造、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而且危害公共安全。检察君提醒大家切勿以这种危险的好奇心和兴趣爱好为伴,让自己身陷囹圄。

来源:海城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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