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夫妇没想到,就因改了名,引来一场官司。合浦红林大酒店公司起诉陈某,认为对方使用“红林”标识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并索赔50万元。
庭上,红林大酒店的代理律师表示,红林大酒店公司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持续的对第号注册商标(即“红林”)进行广告宣传,并且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该商标已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及社会美誉度,同时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陈某使用与该商标相近似的标识向相关公众提供低品质服务的行为,给原告带来巨大的商誉及经济损失。
对于原告律师的举证,陈某称,自己没有侵犯对方的商标权,“是有工商部门批才经营的”,陈某说:“我们跟他们大酒店根本无法相比,让我说,我也没有什么说的。就想请原告谅解一下。”另外,陈某的宾馆于年1月份,更换掉了“红林”的名字。
当天庭上,广西红林大酒店一方和陈某都表示愿意调解,但由于双方提出的调解方案分歧较大,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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