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20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以被告人陈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该案是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以来,北海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从立案到宣判仅用时4天。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2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其儿子途经合浦县人民*府依法设立的*江镇某村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检查点,欲前往合浦县某小区参加亲戚乔迁新居聚餐时,被工作人员劝返。
同日17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再次驾驶摩托车搭载其女儿欲前往亲戚家聚餐,经过该防控检查点时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并发生争执,后被告人陈某某强行闯关,将路过该检查点的村民祝某某抱着的电视机撞落在地,致电视机屏幕损坏。
祝某某即在现场报警,合浦县公安局*江派出所民警梁某、陈某及一名辅警依法前往现场处置,被告人陈某某拒不配合民警传唤并对民警梁某撕咬、抓扯,暴力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致梁某多处软组织挫伤。
经法医鉴定,梁某双上肢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被告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式阻碍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执行职务,且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出具悔过书,确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疫情防控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事关全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人的不配合,都可能会给病*可趁之机。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以被告人陈某某为鉴,自觉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疫情防控期间,理解配合*委*府的各类防控工作,遵法守法,万众一心,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全民共同为战“疫”努力的当下,合浦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从严、从快惩处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合浦县人民法院合浦头条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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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陈碧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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