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告
尊敬的用水户:
为了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提高社会节能减排意识,根据《合浦县县城污水处理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年9月1日起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不包括合浦工业园区、自备水源取水的单位和个人)执行代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工作。
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按每吨0.85元征收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用水按每吨1.2元征收污水处理费。
三、污水处理费征收流程
我公司负责代征污水处理费,与水费一并收取。先根据用水量计算污水处理费,再凭缴纳污水处理费票据缴交水费。
特此通告。
广西合浦华泽水务经营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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