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发〔〕号)精神,为了维护您孩子的医疗保障权益,特致信,希望对您和您的孩子有所帮助。
一、我市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策要点
(一)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元。
缴费时间:年9月1日至12月25日。缴费后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二)诊门待遇(每人每年限额元)
参保学校可自主选择两家基层医疗机构或已签订定点协议的学校卫生所(医务室)作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乡镇(社区)级单次(或每日)门诊费用不高于60元、村级单次门诊费用不高于30元的,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由门诊医疗统筹分别报销65%、75%。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29种):
1.病种包括:冠心病、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甲亢、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银屑病、严重的精神障碍、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结核病活动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病综合症、癫痫、脑瘫、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统筹基金支付50%-85%,起付线为每月20元,每年限额0-元(病种不同,限额不同)。
2.参保人员患有上述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在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认定,由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社保局备案后参保群众即可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定点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
(四)学生意外伤害医疗待遇
在校学生在本学校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以及上下学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元以下(含元),医保支付80%。学生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医疗待遇规定比例支付。
(五)异地就医备案
1.符合条件需转统筹区外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社保局办理备案,备案之日起有三个月内有效;
2.长期在统筹区外就医:异地居住、工作三个月以上的,持相关材料到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3.短期在统筹区外就医:外出旅游、探亲、出差等不超过三个月的,急诊住院应当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向社保局办理备案。
办理备案和没有办理备案的报销比例相差10%。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持社保卡跨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持社保卡在自治区内异地就医也可以直接结算。
(六)住院(含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因病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具体医保报销比例如下表(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15.8万元。):
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分担支付比例及支付范围表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参保地住院
转院住院
长期(3个月以上)和短期(3个月以内)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院
经同意转院住院
未经同意转院住院
办理备案的
未办理备案的
在市外自治区内住院
在自治区外住院
在市外自治区内住院
在自治区外住院
在市外自治区内住院
在自治区外住院
在市外自治区内住院
在自治区外住院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
一级及以下
90%
85%
80%
75%
70%
90%
90%
75%
70%
二级
75%
70%
65%
60%
55%
75%
75%
60%
55%
市三级
60%
55%
50%
45%
40%
60%
60%
45%
40%
自治区及省直三级
55%
50%
45%
40%
35%
55%
55%
40%
35%
备注: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中的乙、丙类医药的,分别先由个人自付15%、30%后,再按甲类医药费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参保学生因住院和门诊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其年内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的起付线(元)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赔付比例和超额累进制计算大病保险补偿,最高补偿金额无上限。
二、参保办法
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以学校为单位,由所在学校统一到辖区各劳保所办理参保手续,为了保证您的孩子能够及时的享受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请您收到信后填写好回执单,于开学注册时一并把医疗保险费交到班主任处。今年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还是由学校代收。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的*策规定及办理流程,可致电辖区社保局和各劳保所咨询。
合浦县社保局:-
合浦县山口镇经办点:-
合浦县沙田镇经办点:-
合浦县白沙镇经办点:-
合浦县公馆镇经办点:彭雪荣
合浦县闸口镇经办点:-
合浦县石康镇经办点:-
合浦县常乐镇经办点:-
合浦县曲樟乡经办点:-
合浦县石湾镇经办点:-
合浦县廉州镇经办点:-
合浦县星岛湖镇经办点:-
合浦县乌家镇经办点:张兴榕
合浦县沙岗镇经办点:-
合浦县西场镇经办点:-
合浦县*江镇经办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送孩子一份关爱,为家庭添一份安宁。
备注:
在校学生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缴纳下一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初次参保和逾期缴费的,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学生,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之日计算,第三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7月至12月缴当年费用的,需要缴纳*府财*补助和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用。
合浦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年8月
来源:合浦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