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院对你予以训诫教育,希望你能够认识到自己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伤害,并反省自己的错误,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生活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年8月20日,合浦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检察官对涉案未成年人小明(化名)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依法进行了训诫。
合浦
检察
小明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合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小明虽然实施了盗窃行为,但鉴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在校学生,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未造成严重后果。经过了解,承办检察官发现小明具有较好的帮教条件。在听取被害人、公安机关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后,该院遂决定对小明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邀请家长、辩护律师组织了此次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训诫教育会。
会上,检察官就小明犯罪行为的成因进行深刻的剖析,还对该案进行了释法说理,并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帮教意见。
“检察机关办案力求公正,还要考虑社会和家庭等因素,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依法附条件不起诉并给予训诫,可以更好地矫正青少年的不良行为,有效地预防再犯。”小明的辩护律师在会上说道。
检察官在社会调查中发现家庭教育的缺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成因。在训诫后,检察官还对未成年的家属进行了亲职教育,检察官向小明的家长剖析孩子的犯罪和家庭教育缺失的联系,积极化解小明和家长之间的矛盾,引导家长养成正确的沟通方式和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孩子犯错,我一直教不好他,只能打骂。今天听了检察官的话,我才知道孩子犯错,我们也有责任,我挺后悔的……真的很感激检察机关能给我孩子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他能珍惜,重新融入社会,好好地生活。”小明的母亲在会上说道。
“教育好孩子和办好案件同样重要,让涉罪未成年人和家属在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温情,让帮教落到实处并打动人心才是真正的教育。”检察官在会上说道。
据悉,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如何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这是该院首次组织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训诫教育会,也是一次重要的尝试,为今后做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推动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全程化和精确化提供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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