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布〔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及《合浦县人民*府土地征收(收回)启动公告》(合*布〔0〕号),经对廉州镇烟楼村民委员会及其垌心、水儿、烟一、烟二、烟三、烟四、烟五、烟六、田寮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6.公顷(90.亩)进行清点、登记,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位于廉州镇烟楼村民委员会,面积6.公顷(90.亩),拟征收后作为合浦工业园至海丝首港公路工程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的土地现状为水田、旱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农村宅基地、公路用地、河流水面。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合浦县人民*府关于印发〈合浦县林果、苗圃、苗木搬迁移栽补偿标准(暂行)〉的通知》(合*发〔09〕3号)、《合浦县人民*府关于印发合浦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合*发〔06〕06号)及《北海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办〔04〕00号)的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
备注:现阶段尚无法计列部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待评估确定。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07〕3号)及《合浦县人民*府关于印发合浦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合*发〔09〕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者及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材料到合浦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八、申请听证办法
位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0年3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合浦县自然资源局。如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浦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人:吴绍月,联系-)
特此公告
合浦县人民*府
0年月3日
来源:合浦县人民*府网合浦头条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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