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新时代禁*人民战争,鼓励举报*品违法犯罪活动,《合浦县举报*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已于年3月29日正式施行,扫除*害,人人有责。
合浦县举报*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品违法犯罪,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举报本县范围内涉*犯罪线索,协助本县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涉*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外籍人员和其他组织。
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安全、*队、武警、海关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上述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和线索,通过其他人予以举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品指海洛因、冰*、可卡因、氯胺酮等*品。缴获*品成品、*品半成品、制*物品,以公安机关检验认定为准,按照有关折算标准计算。
第四条县公安局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方式。
第五条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案件由多人举报的,依据举报时间先后、作用大小,分别给予奖励;同一案件符合多个奖项的,按金额最高的奖项予以奖励。
第六条 涉*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具体范围:
(1)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涉*违法犯罪线索;
(2)已立案侦查的涉*性质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线索;
(3)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涉*性质犯罪团伙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路线。
第七条县公安局根据举报人举报线索,破获*品案件、抓获*品违法人员的,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予以一次性奖励:
(1)每查处一名吸*人员奖励人民币元;
(2)每强制隔离戒*一名吸*人员奖励人民币元;
(3)每破获一起单人零包*品案件,奖励元;每破获一起两人*品团伙案件,奖励元;
(4)每破获一起三人及以上*品团伙案件,奖励人民币0元,同时,在此基础上,每多起诉一名涉*犯罪嫌疑人增加奖励元,比如起诉三人奖励0元,起诉四人奖励元,起诉五人奖励元,依次类推;
(5)缴获*品克以上,根据案情,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0元以上,最高奖励00元;
(6)破获厅级目标案件,根据案情,每起奖励人民币0元以上,最高奖励0元;破获部级目标案件,根据案情,每起奖励人民币0元以上,最高奖励00元。
(7)其它情形应予奖励的,视情奖励。
第八条有本办法第七条第4至第6项规定情形的,经合浦县禁*委审定后,予以奖励。
第九条举报奖励所需资金列入县级财*预算。按照“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由县公安局负责发放。案件破获后,公安机关应在30个工作日完成奖金发放。
第十条举报人有虚假举报、陷害他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以下”不含本数,所称的“以上”含本数。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合浦县禁*委员会、禁*工作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让我们做一下普法宣传吧
*府和有关部门会保护举报人,所以如果有涉*犯罪线索,请积极举报!
来源:合浦禁*
综合整理:小合/爆料、商务合作:hepu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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