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应当年报,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年12月31日前设立且未注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于年1月1日至6月30日内,填报年度年报。
(一)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主页(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