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厅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年
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局、税务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持续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策,执行期自年5月1日起,至年4月30日止。具体降低费率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9号)规定执行。
二、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由自治区另行公布。
三、各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治站位,严格遵照中央文件精神执行,确保*策全面贯彻落实,同时做好*策解释工作。如出现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厅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
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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