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合浦县区道路城市物流配送货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和提高城乡配送效率,优化和改进提升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现状,决定对我县城市配送货车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车辆类型
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市区、县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以下简称配送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二、调整措施
(一)将原全天24小时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车通行县区部分道路的管理措施调整为:每日21:00至次日6:00,允许配送货车在县区范围内的道路(公园路、延安路、定海北路、定海中路、青云路、车沟底、解放路、还珠大道除外)通行。
(二)因配送时效、地点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禁限时段路段通行的配送货车,向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三、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年4月22日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县安委会年第二次会议的工作部署要求,4月19日以来,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真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工作情况
行动期间,执勤民警严格按照大队统一部署,明确重点,细化工作措施,一是在城区文化宫红绿灯路口、县*府红绿灯路口、劳动局红绿灯路口等主要交通路口对骑乘摩托车和电动车的轻微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教育和纠正。二是通过现场学习抄写交规、警示教育、签订承诺书等“柔性执法”的方式,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文明出行意识。三是创新执法管理手段,加强快递外卖等重点行业管理,系统治理快递外卖配送车辆乱象。四是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此次行动邀请县电视台等媒体“随警作战”,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实时报道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曝光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浓厚的整治宣传氛围。
行动期间,重点整治摩托车无证驾驶、酒驾醉驾、驾乘人员不戴头盔、超员、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等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电动车:私自加装太阳伞、不按规定佩戴头盔、逆行、不按车道行驶、闯红灯、越线停车、无牌无证、假牌套牌等重点违法行为,彻底扭转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工作成果
据统计,4月19日至4月22日行动期间共现场查处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起,劝导教育起。其中已满14岁未满16岁电动车驾驶人抄写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67份。
来源:广西合浦交警合浦头条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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