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16日23时10分许,庞某强在醉酒的状态下驾驶桂AB****号小型轿车搭载5人从玉林市博白县龙潭镇那薄村驶往合浦县山口镇,于G线公里+米处超车时,其所驾驶的车辆与相对方向驶来的桂E1****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相碰撞,导致桂AB****号小型轿车被推后与被超越的桂BC****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BB***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相碰撞,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3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成因及分析
一、庞某强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桂AB****号小型轿车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核载5人,实载6人)上道路行驶,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实施超车,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许某广驾驶灯光、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桂E1****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上道路行驶,其过错行为也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交通安全提醒
01
酒后驾驶的危害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
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02
超员的危害
超员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会增加在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使得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超员车辆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事故。
特别是交通事故、车辆自燃等意外情况发生时,超员会给乘客逃生、抢救伤员造成极大困难。
03
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
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主要是指车辆在转向、制动、照明、信号、反光标志等等多个方面达不到安全要求,最终导致车辆的避险能力下降,一旦遇到险情,本来可以避开的事故没有避开,或者加重事故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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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钟春
值班编辑:梁冰心
内容来源:玉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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