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走私运输货品,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希望大家不要去触碰法律的底线。日前,广西合浦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走私运输案。被告人参与境外团伙,按指示将货品运输至广西边境城市。经检测,已有4管呈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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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29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走私运输货品案。
法院审理:合浦法院经审理查明,年4月20日,“三哥”(另案处理)电话联系被告人袁某某,以人民币元每趟雇请其到中越边境线附近运输牛百叶。年4月22日,袁某某按“三哥”的指示搭乘快艇至中越边境线附近,接手一艘从越南开回的装载有咸腌渍牛百叶的快艇,并驾驶该艘快艇将上述咸腌渍牛百叶运输到广西合浦县海域时,被执行巡逻任务的执法人员查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袁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袁某某家属代其交纳罚金人民币元。
合浦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在他人的雇请下参与将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走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告人袁某某是受他人雇请实施走私冻品的犯罪行为,在走私冻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袁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某交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袁某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提醒:请广大人民群众,不购买走私冻品、不参与冻品走私,积极举报走私冻品行为,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切莫贪图蝇头小利,为走私分子提供便利,以免身陷囹圄!
来源:合浦县人民法院